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励学生出全勤。
二、新生在开学第一周内必须持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到校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者,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同意,可代替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办理请假手续。其他学生开学时必须按时报到注册,否则取消学籍。
三、学生有病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办法为:三天以内病事假由班主任审查批准;三天以上六天以内由班主任加注意见,政教主任审查批准;六天以上一月以内或考试期间请假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加注意见,主管校长审查批准。
四、有以下情形者,给予罚款、通报批评或停课检查:经常性迟到、早退者;无故缺课六节以上者。
五、违犯第四条规定,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
六、有以下情形者,给予劝其退学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一周(计三十四课时)者或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