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省委发(2006)19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 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担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艰巨任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必 然要求;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的迫切需要;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 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职 业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职业教 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发展不相协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办学观念落后,市场化程度低,办学体制和运行机 制改革滞后,教育和就业不衔接,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警醒和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坚 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着强烈的社会需求和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和各职业院校,必须从落实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职业教育放到事关劳动者素质提高、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位置上 来抓,树立“大职教”的观念,强化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必须抓职教的理念,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 护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省的职业教育能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 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 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建成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规模、效益突出的职业院校。每年为社会 输送1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6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并实现就业。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60万人次,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到2010年,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8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7万人,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三、以服务为宗旨,组织实施好“四大工程”
(一) 组织实施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区域、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加快培养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十一五”期间, 在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建筑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电工电子、生物技术应用等专业领域共培养5万名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技师 和高级技师1.2万人,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数达到2万人,占全省技术工人总数的2%;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达到20%以上。
(二) 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推进《2003—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 划”。大规模开展劳务输出,促进劳务经济超常规发展。“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劳动力转移培训22万人次,经过培训的人员90%要掌握1—2门技能,就业 率达到90%左右。
(三) 组织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 构和龙头企业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300 万人次参加培训,使每人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
(四) 组织实施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加强对城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的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大力发展社 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在职职工25万人次,每年为 15万名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努力做到初中和高中毕业后不能继续升学的所有学生得到培训,绝大多数实现就业。
四、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四项改革”
(一) 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 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教育部门要严把招生关,确保职业院校招生生源,严禁区域封锁,优先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职业院校生源,以充分发挥其龙头作 用。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采取更加灵活的招生制度,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为职业院校走向市场, 服务社会创造条件。
(二) 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切实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 标准和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 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 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职业院 校要为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提供“订单培养”,也可以为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企业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 实践,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 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 进一步推进省内职业院校与东部地区职业院校、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就业市场,加大工作 力度,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努力扩大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2年在本地区和农村 学习,其余时间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学习。鼓励省内城市对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完成“四个计划”
(一) 完成“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在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建筑技术、电工电子、煤矿安 全、护理、生物技术应用等专业领域建成60个以上条件较好、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实训基地 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使其成为职业教育的新亮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重点投 入和奖励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二) 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市县两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整合县域各类 职业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特别是国家级和省部级职业学校集中,在争取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省上也将给 予重点扶持。通过5年努力,做大做强一批县级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 育的重要基地。
(三) 完成“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将行业办学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发挥国家 级和省部级重点学校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设30所就业率达到100%的示范型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示范型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人 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性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 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
(四) 完成“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建设好西北师大国家职教师资基地的同时,重点建设好3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以中等职业 学校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省培养300名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建立职业教师到企业 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对于实践性要求较高专业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 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 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六、推动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
(一) 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做大做强一批公办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公办职业 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公办学校教育划拨用地,按当地土地基准价进行评估作价后,可作为股份与其他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加快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 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学校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适时建立领导职数、人员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人员编制、经费供给等动态保障制度,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聘任制和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不断优化 教师队伍。
(二)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纳入职业 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 仁,切实保护民办职业院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兴办的各类学校及专业技术培训等机构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房产能够单独计价的, 免征房产税。还可以采取出租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借用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
(三)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不得随意降低学校规格、缩减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单独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其他职业院校合作,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 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 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要认真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一些行业主办、面向在职职工开展 培训的职工中专,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帮助其转制为普通中专,以解决该类学校生存面临困境与中等职业学校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
七、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人员中优先录用。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准入等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 节给予处罚。
(二) 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教育厅选择 几所办学条件优、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 步推开。
(三) 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加强协调,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为他们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职业 院校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引导、鼓励和 支持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
八、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一)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对职业教育新增投入1亿元,重点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 训和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用于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省政府将尽快制定职业院 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要高于普通高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学院,执行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样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 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市县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市县不低于30%。认真 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行 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支持学校加快发展。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以及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专 项用于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 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 款,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提供贴息。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林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四) 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学费标准,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全额返 还,用于学校发展,财政部门不得统筹、冲抵财政拨款或挪作它用。严禁向职业院校乱收费、乱摊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 效益。
九、加强领导,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 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 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二) 建立职业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向政 府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发展改革委、经委、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着力推动职业教育和就业的结 合,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财政、农牧、科技、扶贫等部门要从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大力扶持职业教育工作;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 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 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 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引导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 的经济收入。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把技能人才与科学、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切实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